5.1 一般规定


5.1.1 储存与装载设施的油气宜按区域进行收集、回收或处理。
5.1.2 不同油气收集系统共用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时,应避免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储存、装载设施不应与污水提升及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装置储罐及设备、酸性水罐等共用油气收集系统。
5.1.3 油气收集系统应根据储存或装载系统中的油气性质、操作温度及操作压力等因素合理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储罐、油罐车和船舶应密闭连接;
    2 与储罐、装车鹤管和气相臂连接管道上应设爆轰型阻火器;
    3 凝缩液应密闭收集,不得就地排放;
    4 油气收集系统应采取防止系统压力超高或过低的措施。
5.1.4 油气收集系统应设置紧急排放管。紧急排放管宜与油气回收装置或低于油气引燃温度的油气处理装置的尾气排放管合并设置,不应与产生明火或高于油气引燃温度的油气处理装置的尾气排放管合并设置。
5.1.5 油气收集总管应采用地上敷设,并宜坡向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坡度不宜小于2‰。
5.1.6 管道阻火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阻火器的类型和技术安全等级应根据介质的火焰传播速度、介质在实际工况下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值和安装位置确定;
    2 阻火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T13347和《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标准》SH/T3413的规定;
    3 当用于易聚合、结晶等导致堵塞的场合时,管道阻火器两端宜设置压力监测,并应采取防堵措施。
5.1.7 储罐呼吸阀应配置阻火器,阻火器应为耐烧爆燃型。
条文说明
5.1.3 为了保证储罐、油罐车、船舶等设备的安全,正常情况下气相空间要维持微正压,不能出现负压而被抽葱,特规定油气收集系统采取防止系统压力超高或过低的措施。
5.1.6 管道中使用的阻火器类型,可以是爆燃型也可以是爆轰型,确定选用哪种类型阻火器的主要因素,取决于是否明确预知点火源的确切位置。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测试气体爆炸组级别,阻火器分为:ⅡA1、ⅡA、ⅡB1、ⅡB2、ⅡB3、ⅡB、ⅡC组别,每个组别又都存在爆燃、稳定爆轰和非稳定爆轰。因此,阻火性能和测试气体爆炸组别的全部信息是正确确定阻火器性能的依据。当油气为多种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时,油气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值(MESG)按照最苛刻介质选取。
    ISO 16852-2016 (Flame arrester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test methods and limits for use)中,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测试气体爆炸组别混合气体的火焰在管道中理想加速过程见图1,图1是纯理论的估算结果(即火源和阻火器之间无弯曲、无扰流障碍),对于ⅡA1、ⅡA、ⅡB1、ⅡB2和ⅡB3气体组别,当Lu/D≤50(Lu指阻火器和潜在火源之间的距离,D指管道公称直径)时是爆燃区间,对ⅡB和ⅡC气体组别,当Lu/D≤30时是爆燃区间,可以使用爆燃型;但实际的管道系统不完全等同于理论假设,因此制造商需提供设计和测试限定的距离要求,以确保安全;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很难确切预知可能的火焰位置,因此安装在管道中的阻火器通常选用爆轰阻火器。
图1火焰在管道中理想加速过程示意图
  X一火焰传播的距离与管道公称直径的比值;Y1一火焰的传播速度,m/s;Y2一压力,MPa;1一火焰的速度曲线,
2一压力曲线;3一ⅡB-ⅡC爆炸组气体的爆燃区间:4一ⅡA-ⅡB3爆炸组气体的爆燃区间;5一非稳定爆轰的区间:6一稳定爆轰的区间
    在特定的操作条件下,通过阻火器的介质可能会凝结、冻结,导致阻火元件间隙变小,从而发生事故。因此,规定在管道阻火器前后设置压力监测,主要是通过检测阻火器前后的压力差判定是否堵塞了。
    通常采用的防堵措施主要有加热、保温措施等,采取加热、保温措施需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端部安装的耐烧阻火器的户外防护罩不能保温,管道中安装的耐烧阻火器不保温;
    (2)加热介质的最高温度不超过阻火器最高工作温度25℃,不超过工艺介质自燃点温度的80%;
    (3)保温层不能影响阻火器排凝口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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